中共頒布懲罰「台獨份子」的新法律

6/21/2024

【快訊:中共頒布懲罰「台獨份子」的新法律】 台灣立法院在野黨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否決行政院覆議、通過國會擴權法案的同一天,很恰巧地,中共大陣仗頒布新法律「懲罰台獨份子」。 國台辦召開記者會,連同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會中列舉「分裂國家罪」的四種情形,包括:建立台獨組織,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和推動台灣加入國際組織、竄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這項罪名最高刑期為死刑,追訴期20年,而且還規定可以針對台獨分子進行「缺席審判」,換句話說,就算沒抓到人,中國一樣可以進行「審判」。 很顯然這是中共一直以來進行的「法律戰」一部份。我們將國際法專家宋承恩的初步解析改寫如下: 1、這是主張「內國刑事管轄權的域外適用」(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的案例,是把刑事管轄權武器化的行動,是法律戰的一項手段。 2、中共針對打擊「台獨份子」有一系列的作法,先前是使用「公布並制裁」的方法;接下來則是上升到要「懲戒」台獨份子;這份文件則進一步升高到「刑事追訴」。 3、所謂「分裂國家」或「煽動分裂國家」罪的部分,港版國安法下已有司法案例/經驗,現在中共打算拿來直接對付台灣人。 4、何謂「台獨」?定義不明,其實一直以來都是中共會主動去定義台獨。從法條內容來看,台獨內容似乎直接包含中華民國台灣政府的統治行為,以及現有制度的修訂或改變。 (註:台灣當然不是中國的一部份,但大家想想看,只要我們政府訂了一個法律只有適用台澎金馬,或者是行使管轄權只有在台灣地區,中國就可以說你是台獨) 5、 就追訴的「犯行」而言,還涉及單純地主張或組織推動特定理念等行為,而這些行為是受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等國際人權保護的行為,單就此項來看,這份新的文件即是違反國際人權條約的。 6、追訴的「犯行」還涉及台灣對外聯結與國際合作;有可能被追訴的對象不限於台灣人,還涵蓋國際人士。而這也是符合中國近年來的基調,即是反對外國勢力干涉台海情勢,甚至把這一條的優先程度提到涉台綱領的非常前面位置。(針對美國而來?) 7、法律上中國還主張了針對「不在其領域內人士」通緝、核發拘捕令乃至缺席審判的權力。 一般來說這是對「國際刑法」犯罪之人才有的手段,此類手段應由國際刑事法庭或特別刑事法庭行使。由一個內國法院行使,除非是針對例如戰爭罪或海盜罪等萬國公罪始得允許。然而,中國把「台獨」用此類手段「追訴」,違反了國際法當中主張域外管轄乃至普世管轄的原則。 總結而言,以上這幾點合起來看,已有非常堅實的理由認為,這份文件本身即嚴重違反國際法,不需要等到中國實際拿使用就可以確定。而我方政府應該嚴格把握以上的見解,並予以嚴正回應,不讓中國掌握國際話語權。 法律見解原出處: 宋承恩 https://www.facebook.com/chenen.sung/posts/pfbid0PKBzH4Q3Bbv4fjCvmS88B44iuZwDgdivCzVTpvFCQ2N2RZ2KpGjknjgSv2fL8Mq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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