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蔣經國神話與台灣民主化的海外力量

2/12/2026

【破除蔣經國神話:台灣民主化的海內外分進合擊】 最近有關「轉型正義」的討論非常熱門,尤其好多很催淚的悲劇故事開始被許多人拿出來「補課」。許多人最近忽然驚覺,其實許多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犯、不義遺址,就在自己生活的周遭,只是自己一直不清楚來龍去脈。 其實任何時候開始都不嫌遲。 在這篇文章當中,我們要強調的重點很簡單:台灣的民主化,要感謝的絕對不是長期控制著台灣社會的獨裁者和政黨,最不該感謝的就是蔣經國。相反的,他就是最該為白色恐怖負責的大頭目。 台灣的民主化是海內外前仆後繼的民主運動推動者共同努力而來的,而我們當然必須要好好地守護她。 以下文長警告 *蔣經國神話是中國國民黨政府創造出來的眾多神話故事當中,最成功的之一 一個外來政權要塑造統治正當性,必須建構許多神話,例如「民族英雄」、反共抗俄的「偉大救星」等等,還到處立銅像和設立路名。而台灣在民主化過程中,蔣經國將自己塑造成自由化與民主化的推手、一個英明的領袖,一直到近年都還有媒體民調顯示,現今社會上超過七成的人認為蔣經國是對台灣貢獻最大的領導者,這就是一個相當成功的神話建構。這幾天我們也可以看到,一些國民黨立委們又開始主打蔣經國改革開放論。 事實上,蔣經國長期掌控著情報與特務系統,是白色恐怖的主要指揮官,他也是將國民黨打造成「列寧式政黨」的推手。台灣從1949年起實行了38年的軍事戒嚴,是世界上最長的戒嚴之一。在1987年蔣經國宣布「解嚴」的同時,國民黨立刻施行「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所以事實上是「愈解愈嚴」。 一直到1991年廢止動員戡亂時期,以及1992年刑法一百條修正通過後,所謂的台獨言論才真正除罪化。在這之前已有無數的人因此被判刑,而且政府只要認定你是危險人物就可以拒絕你出境和入境(這也就是所謂的「黑名單」,而鄭麗文主席上任以來也常常在演講場合抹黑這些民主前輩)。 【事實上,台灣的自由化(包括解嚴、開放黨禁、報禁)都是各種社會運動前仆後繼,以及在美國強力施壓的結果。有許多人們不斷在海內外奔走,並得到美國許多議員的支持,最後才迫使國民黨政府做出許多讓步,根本不是獨裁者的睿智和恩賜。】 1960年代台灣就已經出現民主運動,例如雷震所帶領的「自由中國」雜誌。1970年代,中華民國被逐出聯合國之後,國民黨面臨一定的正當性危機,社會上也逐漸出現反對力量的聚集。接著是一系列的大規模抗議,以及獨裁政權最後的瘋狂時刻。 幾個關鍵字包括:中壢事件,美麗島事件,林宅血案,陳文成案,江南案。 同一時間,還有長期下來的、對整個社會的監控,還有無數的暴力事件發生,以及對大型社會運動的殘酷鎮壓。 此時島內和海外的台灣人們更加地努力爭取支持。其中在美國方面,國會議員們以及行政部門若要對台灣的施壓,其中最重要的武器之一就是軍售。一直以來,中華民國政府都太需要軍購了,沒有這些軍需品的話該怎麼抵抗中共? (而現在我們看到國民黨極力反軍購,就是整個角色已經完全錯亂) ◎ 美麗島事件(高雄事件) 197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爆發美麗島事件,這是對當時最主要的民主運動倡議者的大抓捕。 在美國方面,許多台美人對國務院、國會,以及美國在台協會持續遊說及施壓,引起了美國高度關注。 接下來一年的時間內,國會接著開了四場公聽會,議員們紛紛提出立法譴責以及要求維護台灣的人權、言論自由以及民主。愛荷華州眾議員李奇(Jim Leach)在三個月內兩度提出決議案H.Res.616和H.Res.708,要求美國政府關注美麗島事件。 1980年3月18日警總第一法庭對美麗島事件起訴的8人進行審判,在美國的壓力下,這場軍法審判破天荒對外公開,美方甚至還派人到現場旁聽確保審判過程符合程序。 美麗島大審可以說是台灣民主化運動的一個重要的分水嶺,因為在這之前所有政治案件國民黨都是秘密審判。 美國施壓的過程,最主要是體現在大審之前,1980年3月11日,民主黨加州眾議員史塔克(Pete Stark)提出一個決議案H.Res.603:「敦促在提供台灣當局更多軍售及軍事協助之前,多加關注台灣人權狀況之決議案(A resolution urging closer attention to the human rights situation in Taiwan before further military sales or assistance is provided to the Taiwanese authorities)。」 決議案指出國際特赦組織、國際勞工組織、國際人權聯盟都曾報告過台灣對人權侵害的狀況,而在史塔克議員提案的當時,台灣正經歷著長達31年(1949 ~ 1980),世界上最長的戒嚴令。決議案也提到了逮捕超過200人的美麗島事件,史塔克認為8個領導人被以煽動叛亂起訴不符合比例原則,他們頂多只是犯了未申請集會遊行的規定。 由於1979年才通過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有一個很重要的但書 ── 就是「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而《台灣關係法》規定了美國應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所以史塔克就乾脆出大絕:建議美國應該在提供台灣軍售前,要先把台灣的人權狀況列入考量。 也就是說,這個決議案丟出了一個簡單明瞭的訊息:【如果你國民黨政府再繼續政治迫害,我美國就不賣你武器了】 在美國的施壓之下,才有美麗島大審的公開審判,讓民主前輩們在法庭上做陳詞,變成一場大型的公民教育課程。 同時美國也施壓要求國民黨不得判任何一人死刑。 *這幾天最熱門的關鍵字林宅血案,就是發生在美麗島大審之前。 ◎ 陳文成事件 隔年1981年7月3日,發生了陳文成事件,學界新星從美國返台探親,卻慘遭「警總」毒手,這事件再度引起美國高度關注。 除了因為他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的身份之外,當時美國媒體早就針對國民黨派職業學生監視海外台灣學生的問題多次報導,陳文成事件讓美國人開始擔憂國民黨特務系統已經對美國社會以及其公民造成極大的威脅。 負責在國會針對陳文成事件召開聽證會的紐約州眾議員索拉茲(Stephen Solarz),和史塔克一樣用停止軍售對國民黨政府施壓:在事件同年的12月9日提出對《1998年國際安全暨發展合作法》(International Security and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Act of 1981)的修正案(H.Amdt.434 - 97th Congress),規定美國應「禁止對在美國之個人採取恐嚇或騷擾形式(之行為)之國家之軍事援助或購案」。 ◎ 江南案 1984年10月15日,美籍華裔作家劉宜良(Henry Liu)筆名江南,因撰寫《蔣經國傳》,被中華民國國防部情報局派黑道赴美暗殺。事發之後,台美關係一度跌到谷底,因為一個國外情報機構居然膽敢公然派殺手到美國本土刺殺美國公民。 當時美國國會就提出相關共同決議案S.Con.Res.10、H.Con.Res.49、H.Con.Res.110:「敦促台灣當局應全力配合美國引渡相關台籍犯案人士到美國接受偵訊」。 當時,蔣經國可能是沒想到案件居然會被美國FBI偵破,以及事後美國向台灣政府施壓要求交出元兇,一開始矢口否認政府人員涉案。然而在罪證確鑿的狀況下,蔣經國後來下令逮捕軍事情報局長汪希苓等人,改口說整件事是汪的個人行為和政府無關。與殺手陳啟禮同為竹聯幫份子的張安樂事後公布為了自保而錄下來的錄音帶,指責蔣孝武是幕後主使者。 儘管沒有直接證據,但也間接導致蔣孝武無法接班成為領導者。而劉宜良遺孀崔蓉芝則是在控告中華民國政府後,獲得145萬美元的和解金。 *重點:蔣經國之所以沒有傳位給兒子,不是因為他大發慈悲要民主化,而是因為搞這些暴力的事情出大包,最後被美國施壓所以才立下了蔣家人不得再參政的原則。至於後來再改姓加入蔣家的人呢?好處要拿,限制當然就不遵守了。是說大家也可以查一下蔣經國是怎麼對待情婦章亞若(蔣萬安的祖母)。 ◎ 李亞頻案 1985年9月17日,警總逮捕了洛杉磯《國際日報》發行人李亞頻(Ya-ping Lee),理由是「涉嫌迎合中共統戰陰謀」、「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的宣傳」(這不是就是國民黨現在經常在做的事嗎?)。事件爆發後,美國國務院就發表聲明,認為此舉不符民主政治,認為此逮捕是「恐嚇和騷擾美國國內人士的行徑」,要求台灣當局釋放李亞頻。接著9月24日,美國民主黨參議員克蘭斯頓(Alan Cranston)就提出共同決議案S.Con.Res.70,認為台灣當局應無條件釋放李亞頻,並放棄對美國合法行為的任何管轄權,包括言論和新聞行為。 簡單來說,國會議員說:別把你在國內言論審查的那套拿來用在我美國領土、美國公民上(是的,現在美國對中國講的話,30年前也對國民黨政府說過,只能說獨裁政府作法始終類似)。索拉茲議員也發表聲明,認為此事「極為不尊重美國人民及法律之行為」,「令人質疑台灣未來是否有從我國取得軍售的資格」。最後國民黨為了不讓李亞頻事件再像陳文成事件和江南案那樣,加深其政權在美國社會的獨裁反民主形象,而在9月26日釋放了李亞頻。 ◎ 國會台灣民主委員會 + 施壓開放黨禁報禁 同一時間,美國國會有許多議員關心台灣民主化的進程,前後提出H.Res.591、H.Con.Res.129、H.Res. 112S.和Con.Res. 38等立法對台灣的戒嚴法表達關切。也有像H.Con.Res.344、H.Con.Res.233、S.Con.Res.121、H.Con.Res. 124和S.Con.Res.46等表達國會關切台灣建立代議政府、政黨、及言論自由立場的立法。 1985年美國參議院通過支持台灣民主決議案,於8月17日由雷根(Ronald Reagan)總統簽署,以專節形式列入1986年度的外交關係授權法案,要求國民黨實施台灣民主化。 1986眾議院也通過相似的決議案,要求國民黨開放黨禁。 1986年5月,在美國國會山莊舉辦的「台灣實施戒嚴三十七週年」記者會,諸多參、眾議員現場宣佈成立「台灣民主委員會」(Committee for Democracy on Taiwan),由參議員甘迺迪(Ted Kennedy)與裴爾(Claiborne Pell)擔任榮譽主席,眾議員索拉茲與李奇任聯合主席,以協助促進台灣的民主、自由與人權,並同時對台灣當局呼籲不要阻擋民主潮流,否則可能嚴重損及台美關係。 同年8月,參院外交委員會主席Richard Lugar訪台,他的公開言論當中也包括了要求國民黨政府開放黨禁及解除戒嚴。 1986年9月,民進黨成立。 *所以,重點再次強調,大家真的不要再說什麼蔣經國多麼開明、多麼睿智,也不要再說他開放黨禁和報禁好棒棒。 事實上最關鍵的因素就是民主運動者們個個置死生於度外不斷投入,然後就是美國人逼的。要不是江南案搞到太過火,可能蔣經國也不會立下蔣家人不能也不會競選總統的原則。 小結 整個80年代,當台灣島內風起雲湧掀起解嚴運動時,美國的民主運動人士、國會議員、支持民主的官員們,幾乎可以說是同步遠端參與整個過程。在美國國會與政府相關人士不斷地施壓並以停止軍售作為威脅手段之下,為了改善國民黨的形象,1986年10月7日,蔣經國才在接受華盛頓郵報資深記者葛蘭姆(Katharine Graham)的專訪時,宣布台灣即將宣布解嚴。而國民黨政府在解嚴的同時還推出「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所以事實上是「愈解愈嚴」,根本沒有想要開放自由權利的意思。 很多人可能會認為,美國一直想要賣武器給我們來賺錢,然而,大家要了解的是,從以前到現在都是台灣一直想要跟美國買武器,因為幾乎是唯一的軍售來源,而中共的侵略威脅從來沒小過。而且,美國國會因為重視台灣人權和民主政治的發展,可以用放棄自己的大筆生意來當做籌碼,以停止軍售做威脅要求改善台灣國內的政治迫害。 台灣的自由化與民主化,其實絕對不是「英明領導人的恩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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