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是高風險的選項

8/15/2025

【核能是高風險的選項】 台灣即將舉行核三重啟公投,這幾天關於核能的討論非常熱烈。正好前陣子《外交事務》(Foreign Affairs)刊登一篇由胡佛研究所研究員吉姆·埃利斯(Jim Ellis)與華裔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朱棣文共同撰寫的文章Taiwan’s Achilles’ Heel - Why the Island Should Shore Up Its Energy Security and Resurrect Its Nuclear Reactors,指出台灣能源高度依賴進口,再生能源發展進度又不如預期,呼籲美國政府要協助台灣使用核能以分散能源的風險,以確保電力穩定供應、支持高科技產業發展,尤其考慮到台灣面對戰爭的威脅。 到底,核能與戰爭準備之間有什麼關聯呢?許多人說有核電廠才能在戰時確保能源供應,也有人說國際公約有保障核能電廠不可以成為交戰時的攻擊目標。 這邊我們必須要指出這種說法的錯誤。 首先,中國哪裡會去理會什麼國際公約的存在呢?這是不可能的事情。例如看看他們現在在南海都在做什麼,開著船在公海去高速衝撞別國船艦(然後還自己撞到自己),這是遵守國際公約的展現嗎?沒有的,他們一直講說整個南海都是他們的。更何況,中國出兵攻擊台灣這件事情本身早已違反國際法,然而中國一直堅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根本從來沒有把國際法當一回事呀! 從俄烏戰爭當中來看也可以知道,核電廠就真的一直不斷成為攻擊的目標。稍早在八月初,烏克蘭的扎波羅熱核電廠才剛遭到一波軍事攻擊。 其實所有的民生設施都有可能成為攻擊目標呀!攻擊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造成受攻擊方的壓力,也要造成更多的不方便,來對對方施壓。 第二,我們一定要多讀各種專業的分析意見。最專業的軍事議題智庫之一,蘭德公司(RAND)七月份時才剛出版了一份報告:Building Taiwan's Resilience:Insights into Taiwan’s Civilian Resilience Against Acts of War。中譯名為「建立台灣的韌性:台灣面對戰爭時的公民韌性」 在這份報告當中(24頁)對核能做了評估,裡面特別提到:「核能是戰爭時的高風險的選項」。 在戰爭當中,就算交戰國遵守日內瓦公約而不主動攻擊核電廠,也非常有可能因為「不小心」打到核電廠而造成輻射外洩的危機,風險非常高。甚至,核能電廠與相關設施也有可能被攻擊方拿來當成勒索目標,拿來脅迫防守方或者是防守方的盟友。這邏輯很簡單,攻擊方可以對防守方說,你如果不投降我就打你的核電廠喔! 在報告當中還引用了不同單位的評估說法,指出核電廠在戰爭時的輻射外洩風險很高,有可能造成毀滅性的結果(The consequences would be devastating.)。 當然也有人說,如果中國攻擊我們,那我們也可以攻擊回去呀!中國沿岸的核電廠有很多座,都可以攻擊! 是的沒錯,但是台灣沒有任何一丁點承受核災的彈性空間,但是中國有,而且中國政府可以完全不理會老百姓的存活與觀感,所以就算我們威脅要反擊也不可能阻止中國做出瘋狂舉動。 2021年核四重啟公投時,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說他反對重啟核四:「核廢料怎麼處理,沒人講得出來;核災事故疏散,不管是核一、核二、核四,要畫半徑30公里的疏散圈,要疏散幾十萬人,也沒人有辦法寫出疏散計畫,這是現實問題。」 「台灣出現核災大概就是滅國了,大家是否願意承擔這樣的後果,必須要拿出來討論。」 是的,在戰爭中核災出現的風險其實是相當高的,我們這邊都還沒有討論到什麼地震與斷層帶的問題。(其實福島核電廠當時出事的時候,也沒有人想得到呀) 在最近的一次(8/2)烏克蘭扎波羅熱核電廠被攻擊事件中,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表示,該廠駐地團隊在當天早上聽到爆炸聲,也目擊砲擊與無人機造成的煙霧。被攻擊的是核電廠輔助設施,距離核電廠本身約1200公尺。有人說這距離還很遠(真的嗎??)事實上砲彈沒有長眼,更何況核電廠要維持正常運轉、尤其是其冷卻系統,絕對不會只有核電廠本身而已。IAEA署長葛羅西強調「無論攻擊目標為何,只要在核電廠周邊發動軍事行動,都有可能構成核災風險,呼籲各方對核設施保持最大程度的軍事克制」。但我們不能夠依靠中國方面的克制來避免我們的風險吧…… 核能與戰爭的議題,我們相信專家說法。蘭德公司是軍事議題的最權威研究單位之一,我們認為這份報告可以供核電與戰爭相關討論一個很重要的參考。 同場加映:我們大多數的成員對於能源政策也都有在看相關文章、收集資訊。不過最後這邊些問題要一併請大家思考一下。 大家有看到公投主文了嗎?公投主文是請主管機關做「核三重啟的評估」。為什麼不是先評估、再公投,或者評估完直接立院做成決議就好?提出公投的立院在野黨在立院有多數,直接做成決議或法案請主管機關做評估不是更快嗎?辦一個全國性公投要花11億,可是這個主文就算投完了也不會有任何效果的,那到底大家是要投什麼?還有就是,其實依照法律應該要在「除役前就評估」才對,而不是已經除役了才要重新開始評估。如果要討論核電,那是不是可以從新型的核電廠來討論起,而不是再去啟用已超過使用年限的舊電廠呢? 尤其,在蘭德公司的報告裡面講到,要加強韌性的重點在於「多樣化」的能源來源,加強能源的儲備,以及電網設施。報告裡面講說台灣北部用電量很大,但卻需要耗費許多資源南電北送。如果真的要討論供電,位於南部的核三真的不該是一個選項才是。 蘭德報告 https://www.rand.org/pubs/research_reports/RRA3388-1.html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的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stopnukesnow/posts/前天82歐洲最大核電廠烏克蘭的扎波羅熱核電廠再度遭到軍事攻擊這證明了砲彈是不長眼的縱使國際公約禁止軍事攻擊核電廠不代表戰爭下的核電廠就是安全的國際原子能總署ia/116743668876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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